坚持依法一体履职。制定《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检察依法融合履职的工作指引》,建立检察一体化机制,发挥整体合力;依托“府院联动”,及时邀请相关部门派员介入案件,借助“外脑”为办案提供智力支持。
坚持依法综合履职。对涉知识产权案件开展“一案四查”,注重履行多项检察职能;强化刑事追究与行政处罚的衔接,推进知识产权司法证据与行政执法证据标准统一,实现线索双向移送。
坚持依法能动履职。重点关注“辽源袜业”特色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畅通打假、举报途径,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行政调解与行政裁决告知制度;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依法严惩假冒注册商标及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力度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