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保密意识 筑牢安全防线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日常办案、法律监督等工作中接触大量敏感信息。这些信息关乎国家利益、社会安定和公民权益,一旦泄露可能造成难以估量的后果。保密不是选择题,而是每一位检察干警的必答题。
一、什么是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保守国家秘密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
二、什么是工作秘密?
工作秘密是在国家公务活动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于对外公开的秘密事项。
三、违反《保密法》造成泄密的,应负什么法律责任?《保密法》第四章法律责任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一)违反《保密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三)违反《保密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四、筑牢三大防线,严守保密纪律
(一)思想防线:常敲保密警钟
保密意识是最坚固的防火墙。要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谨慎态度,克服“无密可保”的麻痹思想和“有密难保”的消极情绪,让保密思维融入检察工作的血脉之中。
(二)行为防线:规范日常细节
从妥善保管案卷材料到谨慎处理办公文件,从规范使用通信设备到严格管理数据信息,每一个工作环节都可能成为保密的关键节点。要养成“随手锁柜、及时清桌、谨慎发言”的职业习惯。
(三)技术防线:强化数字安全
在数字化办公时代,要特别注意重要电子文档需加密、识图程序不使用、办公设备常杀毒等技术环节。警惕“指尖上的泄密”,不让任何工作信息通过非正规渠道外流。
保密工作没有旁观者,每一位检察干警都是第一责任人。无论是办案一线的检察官,还是综合部门的行政人员,都要以“万无一失”的标准和“一失万无”的警醒,共同构筑坚不可摧的保密长城。在日常工作中多一分谨慎,就少一分风险;多一分警惕,就多一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