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新时代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党中央反复强调,要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健全公平竞争制度规则,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国家及吉林省“十五五”规划纲要及市场监管专项规划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要求持续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提升竞争治理现代化水平,以一流营商环境赋能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要义,有公平才有活力,有竞争才有创新。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能够有效激发企业创新动力、释放消费潜力、畅通经济循环,是稳住市场主体、夯实经济大盘、推动产业升级的制度基石。当前,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新型竞争业态不断涌现,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呈现隐蔽化、多样化、网络化特点,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显得尤为关键。
《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的两大核心法治保障,相辅相成、各有侧重。
《反垄断法》聚焦破除市场垄断、防止竞争失效。主要规制四类违法行为:一是经营者达成价格同盟、划分市场、限制产能等垄断协议;二是龙头企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强制捆绑、差别待遇、拒绝交易等垄断行为;三是企业并购未依法申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四是滥用行政权力设置区域壁垒、指定交易、地方保护等妨碍统一市场建设的行为。需要明确的是,反垄断监管不限制企业做强做优做大,而是禁止依靠垄断地位挤占市场、压制创新、排除竞争的违法行为,鼓励企业凭借技术、质量、服务开展良性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聚焦规范经营行为、守住商业底线。重点整治市场经营中违背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的乱象,包括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以及网络平台流量劫持、恶意屏蔽、刷单炒信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此类行为虽不一定形成市场垄断,但会严重扰乱行业经营生态,破坏市场诚信体系,损害合规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从源头维护市场公平的关键制度安排。行政机关制定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政策文件,必须严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全面排查市场准入壁垒、差异化扶持、地方保护、指定经营、不合理限制竞争等问题,常态化清理、废止妨碍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坚决杜绝政策措施扭曲市场竞争、人为制造市场分割。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同向发力、协同共治。监管部门应持续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常态化开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破除各类隐性壁垒,不断提升市场竞争治理效能;广大市场主体应当牢固树立合规经营理念,自觉遵守竞争法律法规,摒弃投机逐利的不正当经营方式,坚持创新驱动、诚信经营、良性竞争;同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市场秩序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守护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