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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那些事儿
时间:2023-05-23  作者:李 健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今天是第23个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主题是“从协议到协力:复元生物多样性”。生物多样性是地球生命经过几十亿年发展进化的结果,是人类赖以生存和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而我国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也从2023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了。那么我们为什么要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生物多样性呢?

地球上的生物不可能单独生存,人类与它们共同生活,形成完整的生态系统。野生动物是生物世界中不可或缺的一,所有的生物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形成了生态的平衡。这种平衡状态如果被破坏会使人类生活环境恶化,进而面临巨大灾难。因此,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事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那么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都有哪些变化吧。

一、加强“三有”野生动物及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管理

“三有”野生动物及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名录, 应当每五年组织科学论证评估,名录根据评估情况进行调整,亦可以根据野生动物保护的实际需要进行及时调整。同时完善各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急救助措施,强化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建立收容救护场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

二、加强外来物种日常防控,规制违规放生行为

引进外来野生物种应当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进入野外环境后生态系统造成危害;不得违法放生、丢弃。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三、完善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野生动物管理制度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制度作了规定,这次修法将这一制度扩展到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对不依赖于野外资源、技术成熟稳定、有一定养殖规模的人工种群可以不再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法实行备案和专用标识管理。

四、增设公益诉讼制度

对违反本法规定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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