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区人民检察院强化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通过“惩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修复生态民事公益诉讼”,切实守护生物物种多样性生态平衡,保护辖区自然水域生态资源环境。
龙山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一体履职。近年来,因水蛭具有极高的药用价值和经济价值,在禁渔期内过度捕捞,会造成水生生物减少,破坏生物多样性,影响生态平衡。龙山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和刑事检察部门对发现的非法捕捞水蛭的案件线索联合研判,积极向公安机关移送,引导侦查、推动证据补充完善,凝聚监督合力;同时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强化对下案件指导,协同推进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
龙山区人民检察院坚持综合履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和刑事检察部门组建临时联合办案组承办案件,在依法有效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同时,积极开展要求当事人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费用的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一体追究涉案当事人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发挥不同检察职能优势,实现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融合履职。
龙山区人民检察院坚持能动履职。秉持着“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的价值追求,在证据收集、认定、完善证据链条,法律分析适用,案件办理效果等方面提升履职水平,加强对涉案当事人的教育和释法说理,在人民法院和检察机关共同努力下,非法捕捞水蛭案涉案人员应承担的生态损害赔偿费用共计20238元、专家咨询费用2000元已全部缴纳完毕。
生态环境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基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下一步,龙山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通过“三种履职”的方式,强化对自然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彰显龙山区人民检察院维护生态环境、守护生态安全边界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