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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检说案馆丨第七十一期:“补缴社保”骗局:轻信“熟人”走关系,小心存款打水漂
时间:2025-03-27  作者:熊赫轩  新闻来源: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由龙山区人民检察院打造的

新媒体普法栏目改版啦!!!

今年的《龙检说案馆》将干货满满,

每一期为大家讲述一个

真实案例改编成的小故事,

再由检察官

对小故事和法条来进行解读,

希望大家多多支持,

一起来了解法律学习法律吧!

第一检察部:熊赫轩

【案例小故事】

王某在与朋友张某交谈的时候提到自己身边部分亲友没有缴纳社保,张某知悉后谎称自己认识社保局工作人员可以帮忙办理,只需要补缴四万元钱同时再交一万元的“好处费”用于打理关系即可,王某将消息告知亲戚赵某后,赵某通过王某将四万元钱交给了张某。张某收到钱后挥霍一空,将王某联系方式拉黑,并逃往外地。经查明,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说法】

本案清晰地揭示了社保补缴类诈骗案件背后潜藏的违法问题。一方面,诈骗者打着托关系、走后门的幌子,实则行骗取钱财之实,这种行径完全契合刑法所严厉打击的诈骗行为特征;另一方面,即便诈骗者承诺能够为受害者成功补缴社保,其所谓的“操作”往往也是通过伪造材料等违法犯罪手段来实现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此类违法犯罪行为最终都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

1.社保补缴无捷径:社保补缴需遵守法律规定,凡是声称私下代办、内部通道的均为骗局。

2.警惕熟人陷阱:“补缴”型社保诈骗多是以熟人身份接近被害人,利用侥幸心理实施诈骗,生活中应当多关注相关政策,也可以通过国家社保服务平台等官方渠道核实政策,切勿轻信他人。

3.留存证据及时报警:若已经转账,立即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切勿因“怕丢脸”纵容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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