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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检说案馆丨第七十七期:垃圾侵城损古韵,检察出手护遗风
时间:2025-06-30  作者:王瀚莹  新闻来源: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由龙山区人民检察院打造的

新媒体普法栏目改版啦!!!

今年的《龙检说案馆》将干货满满,

每一期为大家讲述一个

真实案例改编成的小故事,

再由检察官

对小故事和法条来进行解读,

希望大家多多支持,

一起来了解法律学习法律吧!

第四检察部:王瀚莹

【案例小故事】

某古城墙根下,塑料袋、厨余垃圾堆积如山,刺鼻气味弥漫在青砖黛瓦间。更有甚者,在城墙周边开垦土地种植玉米、蔬菜,农药瓶随意丢弃,原本古朴的城墙砖石被肥料腐蚀出斑斑痕迹。老居民李大爷望着破败的城墙叹息:“这可是老祖宗留下来的宝贝,再这么糟蹋就毁了!”

当地摄影爱好者将垃圾围城的照片发到网上,引发热议。但部分村民却不以为意:“城墙闲置着也是浪费,种点菜、扔点垃圾能有多大事?”

检察机关通过“益心为公”志愿者的反应关注到此事,立即联合文物部门实地勘查。在多方努力下,古城周边焕然一新。垃圾被清运一空,违规农田重新覆上草皮,醒目的文物保护标识牌竖立在城墙旁。如今,古城重归宁静古朴,孩子们在城墙下写生,游客们驻足拍照,古老城墙在检察公益诉讼的守护下,继续见证岁月的流转。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五十三条:“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百五十八条:“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第四条:“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

第五条第二款:“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检察官说法】

古城是历史的“活化石”,承载着城市的集体记忆与独特文化基因,每一处城墙、古建筑、街巷肌理,都镌刻着先人的智慧与文明密码。通过检察公益诉讼守护古城,不仅是对《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严格落实,更是捍卫民族文化传承的法治担当。这些历史文物一旦损毁便不可再生,失去它们,城市将丧失文化根基与辨识度,沦为千城一面的“复制品”。同时,古城作为文化遗产,也是增强民族认同感与凝聚力的重要载体,通过法律手段为其筑牢保护屏障,能够推动文旅融合发展,让历史文脉在新时代焕发新生,实现文化价值、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的有机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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