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龙山区人民检察院打造的
新媒体普法栏目改版啦!!!
今年的《龙检说案馆》将干货满满,
每一期为大家讲述一个
真实案例改编成的小故事,
再由检察官
对小故事和法条来进行解读,
希望大家多多支持,
一起来了解法律学习法律吧!
第四检察部:姜喆
【案例小故事】
文某某因小区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房屋修葺等问题,暂缓缴纳物业费,随后被物业公司诉至法院。法院依据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判决文某某支付物业费及违约金。文某某对判决结果不服,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检察机关审查后发现,法院审理过程中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文某某提交的关键证据未被依法采纳;二是举证责任分配失衡,让文某某承担了不应由其承担的举证义务。据此,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该建议,裁定对案件进行再审。
通过检察监督,既维护了文某某的合法权益,也推动物业公司切实提升了服务质量。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监督范围涵盖民事诉讼全流程,包括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执行活动监督和虚假诉讼监督。检察机关通过提出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纠正司法不公,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检察官说法】
民事检察监督是指当事人权益受到侵害时,例如:判决执行遇阻、发现审判活动存在违法情形时,人民检察院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救济途径,是我国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在民事诉讼领域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检察工作中最贴近民众、直接服务民生的工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