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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检说案馆丨第七十九期:检察监督为民维权:物业纠纷案中的公平正义
时间:2025-08-18  作者:姜喆  新闻来源: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由龙山区人民检察院打造的

新媒体普法栏目改版啦!!!

今年的《龙检说案馆》将干货满满,

每一期为大家讲述一个

真实案例改编成的小故事,

再由检察官

对小故事和法条来进行解读,

希望大家多多支持,

一起来了解法律学习法律吧!

第四检察部:姜喆

【案例小故事】


文某某因小区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房屋修葺等问题,暂缓缴纳物业费,随后被物业公司诉至法院。法院依据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判决文某某支付物业费及违约金。文某某对判决结果不服,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检察机关审查后发现,法院审理过程中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文某某提交的关键证据未被依法采纳;二是举证责任分配失衡,让文某某承担了不应由其承担的举证义务。据此,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该建议,裁定对案件进行再审。

通过检察监督,既维护了文某某的合法权益,也推动物业公司切实提升了服务质量。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监督范围涵盖民事诉讼全流程,包括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执行活动监督和虚假诉讼监督。检察机关通过提出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纠正司法不公,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检察官说法】


民事检察监督是指当权益受到侵害例如:判决执行遇阻发现审判活动存在违法情形时,人民检察院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救济途径是我国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在民事诉讼领域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检察工作中最贴近民众、直接服务民生的工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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