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龙山区人民检察院打造的
新媒体普法栏目改版啦!!!
今年的《龙检说案馆》将干货满满,
每一期为大家讲述一个
真实案例改编成的小故事,
再由检察官
对小故事和法条来进行解读,
希望大家多多支持,
一起来了解法律学习法律吧!
第五检察部:陈甲斌
【案例小故事】
一名40岁左右男子张某晚上和朋友聚餐时喝了不少白酒,饭后回家的路上,见一打扮时尚的年轻女子独自返家,借酒意一时冲动,遂起歹意,悄悄尾随女子至无人的窄巷里,从背后以暴力将其控制,强行实施猥亵。女子奋力呼救,张某因害怕被附近住户听见,仓皇逃离。警方接警后立即布控,在张某家中将其抓获。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检察官说法】
酒后失控,看似“一时冲动”,实则“一生标签”,酒杯易碎,自由更易碎,别把狂欢的尾款付成铁窗的账单。任何“一时冲动”都将付出沉重代价,法律红线绝不容触碰。
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女性夜间独行时,如发现有人尾随,应当尽量避免进入封闭的地方,可转身走向人多处或拨打110。一旦遭遇侵害,立即呼救并保留证据(监控、衣物、伤痕等),第一时间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