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龙山区人民检察院打造的
新媒体普法栏目改版啦!!!
今年的《龙检说案馆》将干货满满,
每一期为大家讲述一个
真实案例改编成的小故事,
再由检察官
对小故事和法条来进行解读,
希望大家多多支持,
一起来了解法律学习法律吧!
综合业务部:丁文博
【案例小故事】
犯罪嫌疑人梁某驾驶无号牌两轮普通摩托车沿道路行驶,因天气寒冷、道路结冰未及时瞭望,行驶中紧急制动导致车辆侧翻,撞倒行人吴某致其受伤。其后,伤者吴某被送至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犯罪嫌疑人梁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检察官说法】
手握方向盘就是握着生命线。驾驶不仅仅是一项技能,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我们驾驶车辆行驶在道路中,不仅仅是独立的个体,更是庞大交通系统中的一个节点。我们的专注力和判断力都关乎着自己和他人的安危。每个人都应该把交通法律法规内化为一种行为习惯和道德自觉,让“交通肇事”止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