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龙山区人民检察院打造的
新媒体普法栏目改版啦!!!
今年的《龙检说案馆》将干货满满,
每一期为大家讲述一个
真实案例改编成的小故事,
再由检察官
对小故事和法条来进行解读,
希望大家多多支持,
一起来了解法律学习法律吧!
第一检察部:白杨
【案例小故事】
朱某在居民楼附近易燃杂物堆放处燃放大型烟花,烟花升空后坠落火星,引燃周围建筑材料与仓储物品,火势快速蔓延,造成多间房屋、物资损毁,直接经济损失高达80余万元。朱某因疏忽大意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失火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检察官说法】
平安是最美的年味,法治是最稳的保障。新春佳节将至,燃放烟花爆竹寄托美好祈愿,决不能以安全与法治为代价。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消防与治安管理规定,文明过节、安全用火,主动防范火灾风险,共同守护平安祥和的节日环境,以守法之举护阖家安康,以安全之心度新春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