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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检说案馆丨第九十九期:假冒名酒终落网,“傍名牌”把戏一场空
时间:2026-05-29  作者:陈洪禹  新闻来源: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案例小故事】

杨某明知上家采用撬开原装瓶盖、抽取瓶内真品酒液并灌入廉价酒体、重新封盖等方式制成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仍予以购入,并通过网络平台向孙某等5人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0余万元,违法所得7万余元。

【相关法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立案追诉标准: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或者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检察官说法】

该作案手法俗称“拔头酒”,通过利用回收的真酒瓶,将廉价酒灌入后重新封装,外观标签、防伪码均为真品,普通商家和消费者难以分辨,迷惑性极强。该类型犯罪往往发生在“贴牌加工、网络销售、低价进货”等环节,犯罪分子利用部分企业和商户知识产权意识薄弱、贪图低价、把关不严等漏洞实施犯罪。在此为大家提供如下防范措施:

(一)对于生产企业要主动申请商标注册。“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及时依法申请注册商标,获取合法的商标专用权。同时,在商标有效期满前及时办理续展手续,避免因商标失效而丧失法律保护。在接受贴牌加工订单时,务必查验并留存委托方的商标注册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特别要注意的是,授权文件须为原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核对一致并由提供方盖章确认。

(二)对于销售商户要优先选择正规渠道进货,并留存完整的进货凭证。对异常低价的货源要高度警惕,无正当理由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进货,可能被认定为“明知”假冒商标而销售,从而面临刑事追诉。

(三)对于消费者要认准正规渠道选购商品。并妥善保存购物凭证。确保在发现购买到假冒商品时能提供完整的维权依据;要敢于“依法维权”,日常消费中如发现疑似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可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四)在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同样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严格约束。电商平台经营者需特别注意以下事项:不得在商品标题、描述中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字样误导消费者;不得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包括“高仿”“A货”等对假冒商品的变相称呼);主播带货应当对商品来源进行必要审核,不得为假冒商品进行推广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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