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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检说案馆丨第三十四期:消费者维护权益的“法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时间:2023-08-16  作者:郭 航  新闻来源: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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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检说案馆

由龙山区人民检察院打造的

新媒体普法栏目

《龙检说案馆》第三十四期之——

消费者维护权益的“法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大家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本期普法:第四检察部郭航

Q1

大家都听说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吧,那你知道它是什么时候产生的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产生,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Q2

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目的意义是什么?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健康发展。

Q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六十二条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所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使用对象有三种:

1、消费者,是指为了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2、经营者,是指为满足消费者的生活需求而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自然人、组织或法人;

3、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时才是可以的。

Q4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哪些联系?

针对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通过加强和消费者保护协会的协作,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支持,合力运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龙检说案馆》栏目介绍

每期邀请一位检察官

结合办案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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