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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检说案馆
由龙山区人民检察院打造的
新媒体普法栏目
《龙检说案馆》第三十四期之——
消费者维护权益的“法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大家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本期普法:第四检察部郭航
Q1
大家都听说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吧,那你知道它是什么时候产生的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产生,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Q2
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目的意义是什么?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健康发展。
Q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六十二条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所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使用对象有三种:
1、消费者,是指为了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2、经营者,是指为满足消费者的生活需求而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自然人、组织或法人;
3、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时才是可以的。
Q4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哪些联系?
针对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通过加强和消费者保护协会的协作,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支持,合力运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龙检说案馆》栏目介绍
每期邀请一位检察官
结合办案故事
为大家普及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