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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检说案馆丨第三十七期: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时间:2023-10-07  作者:王 坤  新闻来源: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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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检说案馆》第三十七期之——

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大家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 !

本期普法:

第四检察部 王坤

一、法律规定婚姻无效和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

(一)受胁迫;

(二)隐瞒重大疾病。

二、发现冒名顶替婚姻登记问题,检察机关如何履职?

《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高检发办字〔2021〕109号)

人民检察院办理当事人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类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应当依法开展调查核实,认为人民法院生效行政裁判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提出监督纠正意见。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发现相关个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线索、监督立案查处。

人民检察院根据调查核实认定情况、监督情况,认为婚姻登记存在错误应当撤销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书。

民政部门收到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事实认定相关证明、情况说明、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等证据材料,应当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撤销相关婚姻登记。民政部门决定撤销或者更正婚姻登记的,应当将撤销或者更正婚姻登记决定书于作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同时抄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

三、案例小故事

一天,小张到区民政局办理离婚事宜,却被民政局告知自己存在两个合法的结婚证,无法办理离婚登记。这让小张一头雾水,自己明明就结了一次婚,那另一个结婚证是哪里来的?

原来,是在很多年前其妹妹在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时,冒用小张的身份与男友办理了结婚登记。事情的原委弄清了,那要如何解决这个难题顺利办理离婚登记呢?这让小张和妹妹犯了难。

那么,她们到底该寻求谁的帮助来解决这个难题呢?

她们可以寻求检察机关的帮助,因为,检察机关可以立足于行政检察的职能有效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行政检察是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法院行政诉讼以及执行活动,监督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其核心就是对行政诉讼的监督,贯穿在行政诉讼活动的全过程,既有结果监督又有程序监督,既监督法院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门,与刑事检察、民事检察以及公益诉讼检察共同构成检察机关“四大检察”。


《龙检说案馆》栏目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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