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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检说案馆丨第三十九期: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助失足少年“无痕回归社会”
时间:2023-10-27  作者:秦世雯  新闻来源: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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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普法栏目
《龙检说案馆》第三十九期之——
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助失足少年“无痕回归社会”
大家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 !
本期普法:
第五检察部 秦世雯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构建,是为了促使那些不慎失足的未成年人在已经接受了必要的惩戒之后能有一个宽松的社会环境和继续发展的空间,在重新就学、择业过程中,能够真正享有与其他公民同等的权利和待遇,彰显了司法文明和人文关怀。那么,对于这一制度,大家了解多少呢?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首先我们要先来了解一下“犯罪记录”的概念:犯罪记录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

其次再来了解一下“封存”的概念:封存是指有条件保密并限制查询条件,从而尽可能缩小知情范围,主要是为了保护犯罪人的隐私,禁止随意查询,切断外界无关人员知悉犯罪人犯罪信息的路径,减少知晓的人的范围,为其顺利复归社会、走上正途创造条件,但是其客观上仍然存在,相关主体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查询并使用。

最后我们系统地了解“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相关概念、内容、条件、意义等。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概念: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对未成年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应当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包括侦查、起诉、审判及刑事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未成年人犯罪或者涉嫌犯罪的全部案卷材料与电子档案信息。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内容:对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以及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进行封存。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条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依法予以封存。对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岁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意义:

(一)有利于未成年犯罪人员回归社会。未成年人由于其生理、心理尚处于不成熟的状态,无法正确地辨别是非善恶,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歧途。当未成年犯成年后,他们往往有很强的自卑心理,总觉得自己曾经犯过罪,这种沉重的思想包袱严重地影响着未成年犯的再社会化,有时甚至会导致其再次犯罪。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立,帮助未成年犯卸下了这一思想包袱。具备一定条件的未成年犯,其犯罪记录被封存起来,这意味着,除非是在特殊情况下他的犯罪记录不会被人揭露,这使未成年犯在以后的升学、就业时不会受到歧视待遇,也提升了未成年犯重新回归社会的自信心。

(二)有利于创造稳定的社会秩序。犯罪行为的实施是对社会秩序的最大挑战,是犯罪者个人对社会的反抗,而当犯罪行为被惩处以后,很有可能形成一种因果报应的恶性循环。刑罚的惩戒不是这种恶性循环,而是被公众接受的合理机制。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立就体现了这一观点,给予未成年犯回归社会的机会,使他们抱着一种感激的心理重新投入社会的怀抱。在这种思想基础上,他们更容易不断完善自己,创造个人价值,从而实现对社会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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