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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检说案馆》第四十二期之——
一起了解“三个规定”大家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 !
本期普法:综合业务部 丁文博
三个规定是什么?
三个规定具体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建立起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和“隔离带”,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划出“红线”,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架起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高压线”,明确责任追究,确保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大举措。
规定内容包括了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等。
颁布“三个规定”的目的:
“三个规定”的颁布,对哪些情形属于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哪些行为属于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情况,哪些行为属于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不正当接触交往,遇到干预司法活动行为时该怎么做,出现违反“三个规定”情况如何处理,都有明确的规定。
同时,“三个规定”对司法机关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司法案件从制度上划出了红线,从源头上对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作出了规范。
“三个规定”出台的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建立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司法案件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写入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 两高三部”先后出台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规定”,为极少数领导干部插手具体个案、干预司法办案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等这一顽症开出了具体的药方。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的制度保障,对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持续抓好“三个规定”的执行,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是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司法生态的有效载体。
检察官提示
请托说辞为求情,严纪铁律说不行
公平正义似如天,“三个规定”留心间
《龙检说案馆》栏目介绍
每期邀请一位检察官
结合办案故事
为大家普及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