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龙山区人民检察院打造的新媒体普法栏目改版啦!!!
今年的《龙检说案馆》将干货满满,
每一期为大家讲述一个真实案例改编成的小故事,
再由检察官对小故事和法条来进行解读,
希望大家多多支持,
一起来了解法律学习法律吧!
检察官:李健
【案例小故事】
小东(化名)与女网友小青(化名)通过网络聊天软件认识。小青在聊天时发现小东十分幽默有趣,俩人便聊得越来越热络起来。小东提出见面的要求,小青便将见面地点约定在某市的一公园附近。
见面之后,两人因琐事发生口角。争执过程中,小东十分愤怒,便临时起意,趁小青不备抢走她手中的手机,迅速逃回家中。小东不仅将手机关机,还将手机送至手机店做技术处理逃避追踪。小青随即报了警,次日,小东在家中被警察抓获。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算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
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小东涉嫌犯抢夺罪,您有可能会有疑问抢夺罪与抢劫罪有哪些区别呢?抢夺罪一般是趁被害人不备直接对财物实施暴力,而不是对人的身体行使暴力,被害人可以当场发觉但来不及抗拒。而抢劫罪则相反,它是通过暴力手段制服被害人使其不能抗拒,或对其进行胁迫使其不敢抗拒。刑法对这两种犯罪的量刑处罚规定不同,抢劫罪的量刑要更重一些。检察官在这里还要提醒大家,网络交友须谨慎。现实中一些侵犯财产类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类的案件就发生在“奔现”之时。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请大家谨慎交友注意防范别有用心之人。
《龙检说案馆》栏目介绍
每期邀请一位检察官
结合办案故事
为大家普及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