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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检说案馆丨第四十五期:带你解读抢劫罪
时间:2024-01-31  作者:毕程  新闻来源: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由龙山区人民检察院打造的

新媒体普法栏目改版啦!!!

今年的《龙检说案馆》将干货满满,

每一期为大家讲述一个

真实案例改编成的小故事,

再由检察官

对小故事和法条来进行解读,

希望大家多多支持,

一起来了解法律学习法律吧!

检察官:毕程


  【案例小故事】

  某天,王女士在上班的路上,忽遇一男子问路。在此过程中,该男子判断王女士手中的名牌包价值不菲,遂起歹念。在假借问路之时,突然动手抢包,王女士惊慌中奋力反抗,男子为了实现其目的,用拳头殴打王女士头部和身体数下,并声称:“再动就打死你”。随后在众目睽睽之下将该手提包抢走,王女士报警后次日,该男子被公安机关抓获。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检察官说法】

  1.如何理解“暴力”?

  这里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比如较为常见的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都属于暴力。

  2.如何理解“胁迫”?

  这里的胁迫,是指以对被害人的生命、身体、自由进行加害相通告,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而不敢反抗,任其抢走财物或者被迫交出财物的行为。比如当面拔刀、当面口头威胁不把财物交出来就打人等就属于胁迫。

  3.“其他方法”指的是什么?

  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而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比如故意用酒把人灌醉、有意使用药物将人麻醉后劫走被害人的财物就属于抢劫。

  4.“转化型抢劫”是什么意思?

  所谓转化型抢劫,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也应当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本期普法

你get了吗?


《龙检说案馆》栏目介绍

每期邀请一位检察官

结合办案故事

为大家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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