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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检说案馆丨第五十期:勇敢的向校园欺凌说不
时间:2024-04-12  作者:杨 阔  新闻来源: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由龙山区人民检察院打造的

新媒体普法栏目改版啦!!!

今年的《龙检说案馆》将干货满满,

每一期为大家讲述一个

真实案例改编成的小故事,

再由检察官

对小故事和法条来进行解读,

希望大家多多支持,

一起来了解法律学习法律吧!

第一检察部:杨阔


【案例小故事】

王同学是一名普通的小学生,因平时性格老实内向,在班级存在感低,不太受老师和同学的关注。几名同班同学认为王同学好欺负,数次对其进行殴打扇其耳光,而且他们几人分工明确,使王同学在被打过程中无法反抗。这种状况持续很久一直没有被孩子父母和学校发现,直到一天被班主任在教室中撞见后调取监控录像才发现了那几名学生的欺凌行为。

【相关法条】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行为人实施刑法禁止的犯罪行为所必须达到的年龄。

(1)不满12周岁的人,不承担刑事责任;

(2)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强奸、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这8种重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4)已满16周岁的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检察官说法】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这足以引起我们的重视和关注,我们应该从社会、校园、家庭的角度协同发力应对校园欺凌事件。首先,家长要时刻关注孩子的心理状况以及思想方面的动态。如果孩子被欺凌,要传授正确的应对方式,教育孩子及时向老师和家长反映情况。其次,学校要加强教育,通过普法宣传、讲座等活动,让所有学生意识到校园欺凌的危害,从内心深处明确校园欺凌的性质并敢于坚决抵制。

如果未成年人满足法条中提到的年龄条件,即使是未成年依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息事宁人的消极态度只会助长欺凌行为的发生,最终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防止校园欺凌发生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检察机关将持续依法打击和预防校园欺凌违法行为,让孩子在健康快乐的环境下茁壮成长。


《龙检说案馆》栏目介绍

每期邀请一位检察官

结合办案故事

为大家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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