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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撤销监护解民忧 支持起诉护民生
时间:2024-04-17  作者:谭 莹  新闻来源: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以支持起诉为抓手,发挥未成年人民事检察职能,以检察“力度”守护民生“温度”,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近日,我院接到线索称,一名未成年人小岩(化名)在通辽市流浪多日后被送回户籍地辽源市,在辽源市救助站进行过渡安置。经走访调查发现,小岩为其父亲闫某某非婚生育之子,小岩母亲已失去联络多年,其父亲闫某某在本地无房屋,年龄已大且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以流浪乞讨为生,致使小岩处于事实无人抚养的状况。

  我院未检部门了解到小岩的监护困境后,找到监护人其父闫某某,其父明确表示无监护能力,其自愿放弃监护权,以期小岩得到更好的照顾。基于其父无监护能力、无收入来源的现状,我院多次主动与小岩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进行沟通,督促其先妥善安置小岩,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根据其父的请求,我院向民政部门发出《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告知书》,督促民政部门向法院申请撤销闫某某的监护权。

  2024年3月,民政部门与小岩户籍地的村民委员会向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申请,我院作出支持起诉决定。法院最终判决撤销闫某某对小岩的监护资格,并指定该村民委员会为小岩监护人。村民委员会积极履行了监护职责,暂时将小岩安置在一养老院内并为其申请了低保补助。为了进一步保障其日常生活和就学需求,村委会协调民政部门与福利院进行沟通,准备将小岩安置在辽源市福利院,对其进行更好的照顾。接下来,我院将对该案进行持续跟踪回访,切实维护小岩的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依法能动履职,全力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生动实践。下一步,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法治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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