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龙山区人民检察院打造的
新媒体普法栏目改版啦!!!
今年的《龙检说案馆》将干货满满,
每一期为大家讲述一个
真实案例改编成的小故事,
再由检察官
对小故事和法条来进行解读,
希望大家多多支持,
一起来了解法律学习法律吧!
第二检察部:毕程
【案例小故事】
爱美人士小周一直想通过注射肉毒素瘦脸。这天,她在浏览社交平台时,被一则宣传“进口高端肉毒素,价格亲民且效果显著”的广告吸引,在一家小美容院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数支肉毒素,并由非专业人员完成注射。注射后不久,小周脸部出现严重肿胀、肌肉僵硬的情况,甚至影响了正常的面部表情和咀嚼功能。经调查,这些肉毒素均为假冒伪劣产品,卖家在没有药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通过伪造药品包装和进口证明,从非正规渠道低价购入三无肉毒素原料进行简单包装后售卖,短短几个月就获利数十万元,众多像小周一样的受害者均遭受不同程度的健康损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
【妨害药品管理罪】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说法】
检察官在此提醒从业者与消费者,医疗美容行业从业者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取得相关资质后合法经营,不可抱有侥幸心理从事非法销售药品和医疗操作行为,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消费者在选择医疗美容服务时,务必选择有正规资质的机构和人员,仔细查看所使用药品是否有合法批准证明文件,不要贪图便宜或轻信无资质人员的宣传,以免给自己的健康带来巨大风险。同时,若发现非法销售药品等违法医疗美容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医疗美容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