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龙山区人民检察院打造的
新媒体普法栏目改版啦!!!
今年的《龙检说案馆》将干货满满,
每一期为大家讲述一个
真实案例改编成的小故事,
再由检察官
对小故事和法条来进行解读,
希望大家多多支持,
一起来了解法律学习法律吧!
第一检察部:赵旖宁
【案例小故事】
杨某和吴某二人为追求刺激,相约一起“飙车”。某天深夜,杨某和吴某在霓虹闪烁的闹市区街头比拼车技,两人驾驶小型汽车,在密集车流中频繁变道超车,引擎轰鸣声响彻街道,吓得路人慌忙躲避,多辆正常行驶的车辆紧急避让险些失控。正当他们狂飙时,交警接到报警迅速出动,将二人当场截停。最终,杨某和吴某因在闹市区追逐竞驶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依法处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中,关于追逐竞驶的认定:追逐竞驶虽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综合考虑超过限速、闯红灯、强行超车、抗拒交通执法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足以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属于危险驾驶罪中“情节恶劣”的情形。此外,行为人为了寻求刺激,饮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无机动车驾驶资格的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追逐竞驶;在车流量大的道路上追逐竞驶;多人或者多次追逐竞驶等,也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
【检察官说法】
危险驾驶导致的事故会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包括车辆损毁、医疗费用、丧葬费用、生产力损失等直接经济成本,以及交通延误、法律程序、保险费用等间接成本。据统计,全国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中,因车辆超速导致的事故高达3成以上。超速被称为"马路第一杀手",而疲劳驾驶则堪称"公路上的定时炸弹和无形杀手"。
在现代社会,汽车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但随之而来的交通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危险驾驶行为不仅威胁驾驶人自身安全,更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危害。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每一次出行做起,摒弃危险驾驶的陋习,用实际行动践行安全驾驶的承诺。安全驾驶,就是对生命最大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