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龙山区人民检察院打造的
新媒体普法栏目改版啦!!!
今年的《龙检说案馆》将干货满满,
每一期为大家讲述一个
真实案例改编成的小故事,
再由检察官
对小故事和法条来进行解读,
希望大家多多支持,
一起来了解法律学习法律吧!
第二检察部:郭航
【案例小故事】
2025年5月的一个周末,王某带着三个朋友在xx夜市吃烧烤。几瓶啤酒下肚后,王某瞥见邻桌的赵某在扫码买单时手机界面显示着"余额不足",突然起身将酒瓶摔在地上。
"穷鬼还学人下馆子?"王某摇摇晃晃走到赵某面前,伸手扯住对方衣领。赵某解释是网络延迟,王某的朋友李某已抡起凳子砸向餐桌,碗碟碎裂声惊得其他食客纷纷躲避。夜市摊主老张上前劝阻,被王某一把推倒,后腰撞在烧烤架铁架上,顿时疼得直不起身。
监控显示,这场闹剧持续了23分钟:王某等人掀翻了三张桌子,把赵某按在地上殴打,李某更是掏出车钥匙划花了赵某新买的电动车。经鉴定,赵某左耳鼓膜穿孔构成轻伤,老张腰椎软组织挫伤,财物损失达3800元。
警方到场时,王某还在叫嚣:"老子在xx混了十年,今天就是教教你们规矩!"经查,这已是王某半年来第三次酒后闹事。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2025年司法大数据显示,全国因打架引发的刑事案件中,76%起因于琐事纠纷,平均每起案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7万元,且前科人员再犯率高达31%。酒后失德、借故生非进而触碰法律红线不可取,不但自身要面临法律的严惩,也将给家庭、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得不偿失。检察官提醒大家,饮酒需适量,过量饮酒不但不利于身体健康,还可能因情绪激动、不计后果发生酒后伤人等情况,引起民事侵权乃至刑事案件。同时也告诫各位饮酒者,喝酒要适度,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