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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检说案馆丨第八十四期:买房套路多,付款需谨慎
时间:2025-11-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由龙山区人民检察院打造的

新媒体普法栏目改版啦!!!

今年的《龙检说案馆》将干货满满,

每一期为大家讲述一个

真实案例改编成的小故事,

再由检察官

对小故事和法条来进行解读,

希望大家多多支持,

一起来了解法律学习法律吧!

政治部:徐榕

【案例小故事】

通过中介牵线,市民小李看中了一套二手房。洽谈时,自称“房主”的王某通过中介透露,房屋目前处于出租状态,但租客在国外暂无法看房,需等租期结束后才能交房,因此定价低于市场价。小李未过多追问便同意了这一条件。完成过户后,小李到小区物业办理人脸录入手续,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该房屋早已被法院依法拍卖,王某并非实际产权人,无权转售。物业随即出示了法院民事裁定书,显示王某早在20年前就因负债成为被执行人,其名下房产已于20年前年被法院查封拍卖。小李这才意识到被骗,立即报警。公安机关介入侦查后,很快将王某抓获。原来,当年竞拍得主秦某购得该房产后,始终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让王某得以隐瞒房屋已被拍卖的事实,冒用原房主身份再次“售房”实施诈骗。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说法】

市民朋友在选购二手房时,需通过合法正规的途径核查房屋产权状况。建议实地查看房屋情况,并向小区物业人员了解房屋实际状态,同时认真核对产权证明文件的真伪及完整性,确认房屋是否被查封、抵押或存在其他权利纠纷。完成交易后,务必尽快依法办理产权过户,切勿拖延以免埋下风险隐患。若发现遭遇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尽快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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